散文的定義在中西方皆無統一共識,但在文學傳統中,散文通常被認為是一切不拘泥於形式的文章。在中國,散文相對於韻文而言,不強求嚴格的結構或固定的格式,因此具有隨筆性質的文章均可歸為散文。現代的散文不受題材限制,表現形式多樣,可涵蓋抒情、論說、記敘等類型。散文的特色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:
(一)、抒發作者主觀感受
散文作品的結構和內容常隨作者的心境、感受而變化。作者通過第一人稱「我」的視角,將思想、情感與想像與外在環境結合,表達出其內心世界。例如,張曉風的〈魔季〉一篇中便以「我」為敘述主體,結合內在感受與外在情景,達成抒情與景物融合的效果。
(二)、靈活多樣的表現形式
現代散文最大的特色在於其無固定形式。散文作家因各自的創作目的和動機不同,選擇的題材也各異,因此作品的外在形式由其內容和結構所決定,呈現出多樣性和靈活性。
(三)、自然質樸的語言文字
散文以表達作者的內心感受為主,其語言文字應當自然質樸,避免過於複雜或晦澀。詞彙和句型需能與作品的屬性和類別相符,重在簡單明瞭地傳達內心意境。例如,蘇軾在《前赤壁賦》中以平實的語言表達了他在赤壁夜遊時的哲思與情感變化,達到了感動人心的效果。
綜上所述,文學可能具備某些特徵,但很難給予文學一個清晰的定義。在不同的區域和時代背景下,對文學的理解會有所不同。隨著時代的進展,人們對文學的定義也變得更加狹隘,越來越追求文學作品與人心交流碰撞的境界,使文學逐漸賦予了更多的心靈意義。